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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3、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但尚未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4、可以是往年被推荐参选国家精品课程但落选的课程,也可以是本校其他省级精品课程,具体课程由学校自行确定;

  5、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008年高等学校推荐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数》(见附件3)所限数量。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限额,我厅将从所有具有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资格的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未被我厅推荐申报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可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高职高专)或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推荐申报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五、评选办法

  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采用网上评审、行政审核、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类型、分指标、分学科专业的评审方法,本科课程和高职高专课程将按照不同标准的评审体系分别评审。我厅组织专家首先对各校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学校实地考察的方式),然后进行行政审核,最后将评审确定的省级精品课程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结构,根据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分布状况和往年课程建设成果情况,对与已入选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入选数量已经较多的课程,将限制评审。

  评审期间,所有参与评审的课程均应上网(含参加推荐申报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课程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提供《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的电子版,供评审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为保证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六、其他

  (一)课程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承诺除教育部、我厅拨发的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外,另外投入课程建设经费,保证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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