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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为加强管理,各申报学校要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请申报学校将《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所有附件格式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下载)信息于4月20日前发送邮件至sdjpkc@sdpec.edu.cn。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由申报学校汇总填写完毕后于4月30日前发至邮箱sdjpkc@sdpec.edu.cn。

  (二)材料申报。申报学校须提供所有参评课程的《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具体格式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一式1份(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申报限额、时间及课程分类

  (一)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2008年,我省计划立项建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课程150门,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本年度各高等学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额如下:部属院校4至6门,省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2至3门,专科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等)1至2门。如本校有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可在申报限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数量的名额,超数额申报不予受理。

  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各高等学校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报材料集中审核完毕并按要求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及其他信息可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http://www.jpkcnet.com/new/查询。

  (二)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所有参加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均自动具备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资格。往年省级精品课程,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可被推荐参加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

  1、所在学校曾有课程参加过往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不含通过教指委推荐课程);

  2、所在学校没有参加过往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但省级精品课程数量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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