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三)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或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四)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政策和课程标准,制订学校的年度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作出科学安排。
(五)建立假期教育行为督查机制。每年寒暑假期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当地学校假期教育行为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科学指导假期生活
(一)提供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立足于丰富人生阅历、锻造优良品质、生成个性智慧、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我厅将组织力量编写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假期生活指导手册,纳入地方课程管理范畴,免费提供给学生,内容包括:爱国主义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适量的复习巩固性书面作业,兴趣类学科拓展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假期安全教育和其他注意事项等。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寒暑假时间较长,又分别是最隆重的节日和最适合开展各种活动的时间,特别适合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
(三)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艺术教室在假期要定期免费为服务区的学生开放。学校要积极协调区域内的文化场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免费为学生开放;积极与社区、机关、厂矿、科研院所等建立广泛的联系,为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文化场所应在假期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