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生快富”工程项目经费和节育措施奖励经费。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对自愿放弃生育政策内二孩指标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双女户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范围由县(市、区)按当地实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计划生育基础条件建设经费
1、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建设,国家安排的基本土建工程支出不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每年在编制预算时安排一定的房屋维修、设备购置维护费用,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疗设备购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108号)文件规定,制定医疗设备配备计划,逐年配备到位,并有计划更新,定期进行检查。
2、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信息网络建设坚持综合开发、资源共享的原则,网络信息硬件建设由省级统筹规划,各级按规定的配置要求购置;全省计划生育系统综合性软件由省级统一开发,实行系统综合运用。村组服务管理信息员补贴经费由当地统筹解决。
3、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对计划生育夫妇免费提供生殖健康、遗传咨询、优生监测等服务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和经费使用由省级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4、干部培训费。重点用于省、市、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的进修培训,省级负责本级和市级、县级部分业务骨干的进修培训、市级负责本级和县级部分业务骨干的进修培训、县级负责本级和乡级业务骨干的进修培训;同时要加强对省、市、县、乡级行政干部人员的培训,县、乡两级注重加强对村级专干的培训工作。各级在每年9月份前列出下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做到有计划地组织计划生育专干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进修培训。
(五)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经费
1、宣传教育经费。宣传教育要根据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的新时期生育文明建设,强化社会宣传职能。安排必要的宣传教育经费,用于报刊资料征订、宣传用品印刷、音像品的制作及报刊、电台、电视台计划生育宣传栏目和计划生育宣传剧作节目等宣传教育支出项目,支出规模控制在总支出的一定额度内。凡列入事业费支出的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教育的项目,均不得收取单位和个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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