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每年“新网工程”建设工作需要,确定当年支持范围,并通知相关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全省供销社系统龙头企业。对已创立连锁经营注册品牌,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实现统一采购配送,在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助农增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和行业带动作用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章程,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三)制定“新网工程”项目实施规划。
(四)承诺如实填报各种“新网工程”信息表。
第七条 申报工作程序:
(一)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所属县(市)级供销社、财政部门初审,市(州)级供销社、财政部门汇总复审确定后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批复组织实施。
(二)相关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报《×××年湖北省供销社“新网工程”承办企业项目申报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新网工程”实施规划;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 资金支持方式与资金拔付
第八条 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专项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和定额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对物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或新建项目;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或新建项目,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
1、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凭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财政贴息。
2、贴息标准:财政贴息的贴补率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项目执行当年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3、贴息资金计算:根据项目单位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额、规定的贴补率和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确定。
4、贴息期限与时间:贴息期限原则上按项目实施期限贴息,原则上不超过3年;贴息时间从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