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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6.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6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6项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第1项材料一起装入信封(只提供一套)。袋外和封面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每册均需有目录。

  (二)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的选题报告(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同时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2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本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的复审意见1篇;

  (4)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业务论文3篇(其中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同时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1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2篇。

  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本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审稿意见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

  (2)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

  申报美术副编审需提供本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选题报告和审稿意见各1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

  (2)省部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美术、装帧作品2 幅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1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2篇。

  申报技术(含校对)副编审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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