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新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7年度新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新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新闻专业初级职称工作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等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的规定执行。
  3、2007年新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于8月中旬开始,凡参加评审的人员,请于8月15日28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申报;8月30日至9月1日前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报送。
  4.申报人员不得多头申报,如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则我局将不再受理其申报,已受理的将予取消。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在www.bjpta.gov.cn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4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4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及材料目录。

  (二)业绩材料
  本人采写或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各2篇,图片2幅(摄影记者提供);已发表的作品在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WORD文本形式;已播出的节目制作成DVD格式的光盘),交评委会办公室。
  凡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据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07年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8月30日至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清退。
  3、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每人交80元评审费,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