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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及换发许可证的通告

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及换发许可证的通告


北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兹定于2008年1月25日至4月5日期间,对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凡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北京市出版物批发、本版总发行、本市连锁经营、网上销售及零售单位,均须参加此次年检登记并换发许可证。

  2、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设立满一年的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须参加此次年检登记。

  二、年检内容

  (一)检查企业2007年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各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2007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批设立的出版物批发、本版总发行、本市连锁、网上销售单位:

  1.首先须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检”,凭许可证号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在网上填写提交《年检登记表》并打印。

  2.根据“年检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3.将填报完毕的年检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自查报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报送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审核。

  4.审核合格的,由原发证单位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批设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

  1.我市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检审核登记工作由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负责。

  2.年检开始时间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为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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