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9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及材料目录。
(二)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的选题报告(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同时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2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本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的复审意见1篇;
(4)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业务论文3篇(其中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同时提供:
(1)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1篇;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3)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出版的学术论文2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本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审稿意见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
(2)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美术副编审需提供本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选题报告和审稿意见各1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1)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一部;
(2)省部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美术、装帧作品2 幅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1幅(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3)省部级以上专业报纸、期刊上发表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2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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