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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8.《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每年36学时新闻专业的学习。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报送以上2~9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2~9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职务、单位及材料目录。

  (二)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

  申报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同时提供:
  (1)本人采写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评论各3篇,图片3幅(摄影记者提供);
  (2)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上发表的新闻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篇数要求:高级记者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2篇)、主任记者2篇(均为新闻专业论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申报高级编辑、主任编辑需同时提供:
  (1)本人编辑并见报(或播出)的消息、通讯(或报告文学)、评论、图片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各2篇;
  (2)采写并见报(或播出)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2篇;
  (3)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 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报刊(在全国公开发行,但不含本报本刊)发表的新闻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篇数要求:高级编辑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2篇)、主任编辑2篇(均为新闻专业论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以上业绩材料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将以上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文字材料制成WORD格式、已播出的节目制成DVD格式)交评委会办公室。

  凡与他人合著(或编)的著作或论文,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或编)部分的证明。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

  三、注意事项

  1.2008年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6月19日至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答辩时间暂定7月14至2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清退。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评审费280元,与评审材料一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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