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商开放日活动的实施意见
(浙工商综〔2008〕7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巩固和深化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坚持为民行政、依法行政、阳光行政,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开展工商行政开放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行政为民的理念,通过定型固化“开放日”工作机制,搭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民行政、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互动通道,推进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的革新,着力解决公心、公平、公正问题,体现还权于民、方便于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行政宗旨,在全系统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清风、创新有为的新风、促进和谐的和风、永葆朝气的长风, 以创新监管,服务创新全面推进“两创”总战略。
二、基本原则和内容
开放日活动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依法开放的原则;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经济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双向沟通、便民亲民的原则;坚持长效管理、规范制度的原则。凡社会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或不宜开放的事项外,原则上都应让公众了解、参与、监督。
开放日主要内容如下:
1、工商行政的管理职能、权限及调整变动情况, 以及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场所、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
2、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特别是引领民企发展、市场主体准入、建设商业文明、推进品牌建设、扶持广告业发展等助动经济发展体系建设情况和具体举措;
4、完善准入秩序、规范交易秩序、整饬竞争秩序、打造信用秩序等监管维序体系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听证;
6、消费预警机制、准入防范机制、监督监管机制等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情况;
7、干部教育管理、行风建设廉政效能监察等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报、处置及后续工作情况;
9、其他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