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8年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8年7月1日-7月15日):安排部署、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组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富国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崔青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文礼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陈兆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孔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 伟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 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971-6135870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5日-8月31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和有关措施。对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 梳理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监督检查、重点推进
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 不合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 可提出撤换相关负责人的行政监督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巩固成果、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