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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每季向税务部门传递民政福利企业残疾人安置等有关涉税信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向国税部门传递定点医保零售药店药费结算等有关涉税信息;每年将当期新办及到期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先税后证”的原则,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土地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契税的征收工作。
  市环保局: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排污费的征缴工作。
  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向税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的传递工作。
  开展协税护税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作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市国税、地税局:要主动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税收征管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好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协税护税机制发挥有效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其他部门的协作,为协税护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同时两部门之间要建立每月一次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进行协税护税工作信息的交换和反馈,双方交换纳税户增减、稽查案件、税收收入入库、重点税源变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国地税共管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缴纳信息,做好
  税源调查测算,加强税收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分析和 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强化税源的动态监控;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的过程中,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探索强化征管的手段,不断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具体事宜。市地税局会同市国税局每半年要至少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协税护税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协税护税工作。
  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网络传递和管理,未实现网络化管理的单位,也要以书面形式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市地税局会同市国税局每年根据各部门平时的协税护税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给予奖励,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促进协税护税工作的落实。对在协税护税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对造成税款流失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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