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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市工商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81号)文件规定,要求各所属单位按季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以便地税机关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和税款清算。
  市公安局:协调各区县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与地税、文化部门联合对我市娱乐行业进行检查、年审,利用户籍管理的优势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全市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工作;对税务部门移交涉税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地税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地方税收,经税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由财政部门以代扣代缴方式协助税务部门征缴。
  市房产局: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受理地税部门提出的请求协办事项;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在房地产开发、二手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收的控管工作;每季向地税部门传递房屋产权办证情况。支持和协助国税部门搞好房地产企业信息交换工作,每季提供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信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预售信息、办理房屋初始产权证的信息。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对我市娱乐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要求所属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做好与同级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地税、公安部门建立对我市娱乐行业的联合检查和年审制度。
  市统计局:每季向税务部门传递西宁地区及各区(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以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产品完成情况、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等指标。
  市审计局:针对被审计单位偷税、欠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审计决定抄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年底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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