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8]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税务工作在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上进行了不断的实践和探索,税收所承担的组织财政收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税收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但还存在税收征管社会化程度不高,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弱化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这既为税务部门加强同社会各界合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对全社会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从法律上作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认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掌握税源、控制税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公安、房产、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宁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会商协税护税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对区县协税护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税源管理为重点,立足我市经济发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税护税小组,按照税务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具体的协税护税工作。税务部门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不断促进协税护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