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
(1)基层工商分局绩效考核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设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市局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效能办公室,主任由效能办公室主任兼任。
(2) 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分局绩效考核的牵头与组织工作,协调机关各业务处室起草和制定绩效考核计划与标准,培训考核人员,统计考核分数,排出考核名次,表彰先进单位,通报批评后进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基层分局绩效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派人参加。市局建立基层分局考核数据库和抽考程序,每季最后一个月,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部分基层分局进行绩效考核。抽考方式采取公平抽取,提前一天由考核办公室实施。
(4)考核内容按照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与职责设定,细化、量化登记注册组、市场监管组、公平交易组考核内容和打分标准,对分局、小组设置的职能与职责进行逐一考核。对分局长组织领导工作专门设置考核内容与打分标准,既考小组,又考分局长,通过抓基层履行职责考核,推动基层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对经济户口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12315申诉举报维权、公平交易案件等实行大分制打分,引导基层分局以主要精力抓好监管职责的落实。对基层分局内务管理、制度落实、综治信访、人员教育、安全稳定等与分局考核挂钩。考核内容与打分标准,由市局各业务处室负责起草,考核办公室编制实行。
(5)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上旬实施。每年考核评选出20名年度基层工商分局建设规范先进单位,年终进行表彰。考核不搞平均照顾和名额分配,统一从高分向低分排名。
2.奖惩
(1)对基层工商分局建设规范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在全市工商系统通报表彰,制作颁发年度基层工商分局建设规范先进单位牌匾,奖励1万元。分局长和副分局长评为全市工商系统年度先进工作者,在晋升、晋级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2)对绩效考核成绩差的单位(考核积分达不到规定的基本分数线),分局长要向县区局、直属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向市局基层工商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基层工商分局和人员本年度评先资格,扣除年度所有物质奖励的20%,对分局长、副分局长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考核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负责人实行异地待岗。对严重失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和产生严重后果实行分局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追究小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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