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分局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
(洪工商字〔2009〕2号)
各县区(分)局:
为解决“两费”停征后基层工商分局公用经费保障出现的“供血不足”矛盾,推动基层分局公用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分局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能,促进工商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基层分局经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基层工商分局所必须的基本经费和合理的增长水平,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确保基本需要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县、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和基层分局实际需要等因素,在规定的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内,研究制定不同地区基层分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实事的思想,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在足额安排人员支出预算和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基础上,保障重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消费性支出。
(二)按照省财政厅核定县级局公用经费的标准,县区局要保证落实到基层分局。
(三)对2009年经费预算人均不足4万元的单位,将取消“两费”补助经费安排中市局调控部分(5%的比例)返还,以提高其经费支出水平。具体分配为:湾里区局4.9万元,进贤县局37.55万元,安义县局19.55万元。
(四)加大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保障力度,湾里区局和四县局的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比例按照省局实际返还的比例,市局不予集中调控。
(五)鼓励县区结对,对口帮扶,大力发扬工商系统互帮互助的优良作风。
(六)将对基层分局经费的保障落实情况列入县区局的年度财务管理目标考评范围中。年终决算时,经费落实好的县区局提高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二个百分点予以奖励,未落实的县区局扣除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五个百分点。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基层分局经费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基层分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前沿阵地,保障基层工商分局正常经费开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抓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就要在落实基层经费保障上下功夫。各县区(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基层分局经费保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