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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二○○八年五月)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主要工作
  (一)落实价格监管政策。各区县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必须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一要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二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三要强化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认真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及企业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业协会搞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搞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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