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
(一)开放的学校要在校门显著位置悬挂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统一制作的“全民健身体育场地开放学校”标牌,并正式启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接纳市民到学校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二)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到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社区居民到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需经所属社区居委会与开放学校同意,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名登记后,由开放学校会同社区居委会发放贴有本人照片的居民健身卡,持卡进入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各开放学校健身卡的发放数量应根据学校场地条件确定,原则上每个开放学校发卡不少于300张。
(三)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时间原则上确定为公休日、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四)学校体育设施可采用自备或租用。
三、加强管理,保障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各开放学校应与所对应社区居委会组成管理小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并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设施名称、开放时间和相关规定予以公示,以便于居民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市教育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检查、评估细则》等规范性意见,以保障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市体育局应加强居民到开放学校进行体育锻炼的指导。
(四)公安部门应配合开放学校加强此项工作,保证开放期间的安全工作。
(五)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居民有秩序地到开放学校进行健身活动,发展和壮大社区文体队伍。
四、督促检查,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以后,市教育局、体育局将对所有开放学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开放学校做好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开放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10所学校情况
学校名称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