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部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8]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体育局、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部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照王绚副市长批示“这件事很有意义,希望在探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给居民办证手续要简便易行,一定要把好事办好”的精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迎接市民进校健身。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部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工作要求,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运动健身条件和场所,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经研究,拟将西宁四中等10所中小学校(具体名单附后)作为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的首批试点学校(以下简称开放学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市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但是,由于我市社会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相对滞后,尚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为此,市政府提出了将学校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的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市政府执政为民、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关注市民身体健康、为民办实事的决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为市民健身服务。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领导,制订计划、采取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迎接市民进校健身,保证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