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巡查、夜查和蹲点守候等各种有 效的稽查方式,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 高限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湟中县、湟源县执法 队分别在大才乡、通海乡及109国道湟源县城沿途采取蹲点 守候、及时与市区各交通检查站互通信息等切实有效的方 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现象。同时,市、县运管部门还要对 违规营运的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西宁至格尔木等班线 车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营运手续、无车辆安检手续、无汽 车站报班(四联单)手续及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并按《
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接 受处理的,要停班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 经营资格。对超员车辆运管部门要组织运力实施旅客分流, 并将违法行为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通治安分局:紧密配合各部门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 抗拒执法、围攻执法人员等行为。调查处置带头煽动闹事的 经营者,控制不稳定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城东区城管局:协调火车站办事处、城东公安分局等单 位,牵头对火车站站东、站西小广场进行整治,使非法停靠 的长途客车进入汽车站停泊,依法清理广场内临时性摊点, 使火车站广场内的长途班车按规定进汽车站排班发车,公交 车、出租车、临时三轮车停放有序,场地干净、卫生整治。
四、时间步骤
整治活动自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结束, 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清理整顿 阶段。各部门要按职责任务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 接受教育,仍然从事非法营运的,初次被查的从轻处罚,并 说服教育,再次被查扣的要酌情加大处罚额度,依法遏制非 法营运。对西宁至大才、西宁至乐都、西宁至格尔木等班线 违规营运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消除班线车安全隐患, 维护营运市场秩序。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巩 固验收阶段。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照检查“回头 看”,查漏补缺,清除整治“死角”,巩固整治成果,汇总 上报有关资料。此阶段联合整治小组可适时解散并根据实际 需要另行集中。但市运管处稽查四中队和小桥汽车站、西宁 汽车站驻站稽查必须要加大站区稽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城东区政法委要针对火车站广场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长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