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和大学生见习岗位。适应城市发 展需求,加大公益岗位的开发力度,三年内再开发公益岗位 1500个、大学生见习岗位1000个。要结合强化城市管理、 交通管理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设置城市道路交通 协管员和创卫环保护绿、卫生监督协管员等岗位。
3、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级政府要按照动 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总体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 业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 制。要依托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 专门台帐,及时接收就业援助申请,及时兑现各项就业扶持 政策,实现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 标。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缴纳的基 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5%计算。对就业困难人 员自主创业后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除国家 限制的行业外),可按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给 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从事灵活就业且已缴纳养老保险的“零就业家庭” 成员,可由财政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 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 勤岗位、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 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在相应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 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四)岗位补贴政策。 对西宁地区通过腾岗清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的机 关事业单位,参照公益岗位有关规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社 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符合青政〔2006〕12号文件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人员 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享受期限由 三年延长为五年。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
五、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一)健全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各部门鼓励扶 持创业的整体优势,由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委、经委、工商、 税务、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金融等部门及企业家、 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织成立西宁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 委员会,为创业者提供“诊断式”、“跟踪式”、“陪伴式” 指导服务,对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政策咨询、 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形成专兼职咨询队伍服务于创业促进 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