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9〕117号 2009年5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推进产业聚集,发展产业集群,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城镇实力、活力、竞争力,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大力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聚集”的发展思路,搞好聚集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产业聚集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市与县城选址建设,并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确需突破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的,应在城区周边适当位置选址建设。
(二)以产兴城,以城带产。大力培育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通过产业聚集推进城镇建设,提升服务功能;通过打造城镇宜业、宜居环境,吸引投资置业主体,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通过产业聚集与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城镇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产业聚集创造良好的支撑条件。遵循产业聚集区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需要为基础,强化专业配套协作,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努力打造产业名牌和区域品牌。
(四)集约节约,协调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生产集约、循环利用,努力形成聚集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聚集区与城镇之间的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节能型工业和低耗性服务业,实现产业聚集与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兼顾,加快聚集。根据城镇发展和产业聚集需要,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每个省辖中心城市重点规划建设3-4个产业聚集区;每个县(市)重点规划建设1个产业聚集区;产业基础较好、已形成较大规模和知名品牌的特色产业镇可规划设立产业聚集区。今后,凡新建或搬迁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