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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1.3.2疫情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野生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组织建设,提高对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4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与畜牧兽医、卫生、出入境检疫等管理机构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疫情的应急处置,防止野生动物疫情的传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单位要及时通报疫情监测情况。
  1.3.5依靠科学,加强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科研和培训工作,为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1.4 编制目的
  为维护首都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构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础工作,确保在突发野生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调动包括行政、技术在内的社会各方面资源,采取严格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野生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
  1.5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 野生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情况、紧迫性、影响等,结合本市野生动物的具体活动规律和特点,对野生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疫情以各级政府或相关受权单位发布为准。(分级标准按照《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疫情分级标准)。
  1.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圈养动物传播或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的危险性病原体,对人、圈养动物、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野生动物的传染性疾病等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北京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北京市防治野生动物疫病指挥部)
  2.1.1 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防控本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应对全市野生动物疫情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和有关决策;
  (二)负责本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突发疫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和各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重要湿地、大型野生动物园等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突发疫情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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