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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秩序的通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2008]6号)


  为加强我市河道湖泊管理,规范我市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秩序,确保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河道湖泊采砂、淘金、淘铁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采砂、淘金、淘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从事采砂、淘金、淘铁作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未经批准,擅自采砂、淘金、淘铁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从事采砂、淘金、淘铁作业,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内进行,禁止在限制性河道内、港口、码头和跨河建筑物、桥梁及险工险段等水域进行采砂、淘金、淘铁作业。在采砂、淘金、淘铁作业过程中所形成的尾堆和遗留物,必须按规定及时清理;违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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