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安委会《山东省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实际,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二、活动时间:6月份
三、实施单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四、活动内容:以学校为单位,采取主题班会、上安全知识课、设置安全知识板报等形式教育全体师生;认真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内容,务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总结前六年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经验基础上,紧紧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和内容,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北京奥运会、青岛奥帆赛胜利举办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