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和“服务西部”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在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前一天,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A4幅面,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左侧装订整齐),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我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到我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日以后办理。
(二)毕业生报到时间自2008年7月16日开始,有效期1个月。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指导,督促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或按照所派遣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三)各学校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就业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四)各市教育局要在7月15日前,使用 “毕业生改派”模块下“网上报到”功能中的“派到区县”,批量操作毕业生的具体报到地点。
(五)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使用“网上报到”功能完成回生源地报到流程。需要组织二次招考的教育局,可以使用“网上报到”模块下的“已报到学生管理”功能,将毕业生详细信息导出到本地。
(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6届缓派毕业生,各校于8月31日前全部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