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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缓派、服务西部;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

  (五)已经确定为结业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修改学历”功能,把毕业生的学历信息由“毕业”改为“结业”。

  (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研究生、本科生为生源所在市(地级)教育局,专科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外省生源的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系统默认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由学校在“上报就业方案”模块的“外省报到设置”栏目进行设置。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七)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根据其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可按省内(外)线下签约流程进行,派往录用单位或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

  2008年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定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各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就业方案上报后打印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与签发《就业报到证》同时进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其中,学校有生源地为地震灾区毕业生的,附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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