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9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课程管理体制、增强课程的适应性,提高地方建设课程的积极性和水平,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转变学习方式、完善智力结构、增强创新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地方课程的开设。
二、调整课程结构,建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的开设,确保地方课程实施的整体效果,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门课程与假期生活指导,形成必修地方课程和选修地方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除假期生活指导外,必修地方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中统一安排课时(具体课时安排见附件1,鉴于部分教材暂不配套,本学年课时安排可由各市进行适当调整),使用相对统一的教科书。我厅将制定印发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学校开好课程。选修地方课程在确保开足课时的前提下,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当地实际在我省制定的地方课程框架内自主开设。
三、组织对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的开发建设。根据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面向省内出版单位受理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编写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对部分原有地方课程教科书进行修订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