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承办及回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修订了《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承办及回复工作实施办法》,并经市局、总队机关制度修订工作审议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关于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咨询、
投诉举报承办及回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政府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的承办、回复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把对群众信访的承办及回复工作纳入局队行政和统计业务管理中,切实做到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行政管理和统计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从群众迫切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落实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
二、承办及回复工作职责
局队监察处(室)负责群众热线相关事宜的联系及信件的接收和回复,同时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的承办工作。局队所属各单位均负有对群众来信咨询、意见建议进行处理及回复的行政责任,涉及区县统计工作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积极进行协调。
三、承办及回复工作程序
1.局队监察处(室)负责本局队与市纠风办、市信息办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政风行风热线”网络各项事宜;负责接收由“政风行风热线”转来的群众咨询、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并在当日内转交局队有关单位承办,同时负责监督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市纠风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市纠风办说明情况。
2.局队相关单位接到承办群众来信任务,应立即组织研究处理,确定承办方案后,应先报监察处(室)审核,通过后再行办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监察处(室)反馈。具体承办时限分别为:咨询、建议类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投诉类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举报类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事项的处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承办单位应事先填写《修改时限申请表》,交监察处(室)报市纠风办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