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各区县局、队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疑难或重大案件可根据情况移交市局、总队处理,市局、总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县检查时发现的疑难或重大案件指定移交市局、总队进行处理。
五、专职执法部门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市局执法队要加强与市局、总队业务处室和各区县局、队的工作联系,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单位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在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对全系统执法各项工作的考核。
各区县局、队的执法队除完成承担的检查任务外,切实加强对业务科室、统计所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保证本区县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
六、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全系统执法检查水平
市局、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的力度,主要对各区县专职执法人员、业务处室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局、队也要加强对业务科室和统计所工作人员的培训。2008年培训的主要内容:新的会计制度、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基本常识、法律知识、各专业重点指标如何取证、如何做好询问笔录等。
2008年对专职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考核。每次培训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9月份进行全年业务技能考核。
七、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统计执法影响力
加大统计集中执法检查的宣传力度,扩大统计执法影响力,特别是对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的规模以上单位,做到知晓统计执法,重视统计工作。
针对专职执法检查人员,编写执法案例。
八、具体实施
1月份:各区县局、队按照市局、总队2008年执法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区县执法工作计划;完成对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执法案例分析培训。
2月份:完成对各区县专职执法人员及业务处室人员的培训。由于现有专职执法人员变化较大,新人较多,专职执法人员侧重以统计专业知识、执法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训;对业务处室人员主要培训执法文书。
3月份:确定全年执法检查的单位名单,市执法队及区县执法队完成对部分能源消耗大户企业的执法检查;完成执法业务培训。
4-5月份:集中执法检查。拟对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每个区县检查4天、992家单位。集中执法检查单位采取市局统一抽选,各区县自己负责通知,被查区县配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