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实施2008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实施2008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8]25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教务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04号]要求,我省2006年度立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威海职业学院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度共有13个师资培训项目获准实施。为进一步发挥该培训计划对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做好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是教育部2008年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计划,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将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并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备案。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推荐本校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培训。

  二、各具体项目培训计划详见《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04号](可登陆高职高专教育网查询具体内容)。

  参加培训的教师可直接与项目院校联系报名。

  三、威海职业学院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集中优质资源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效果,要尽可能满足我省高职院校教师的培训需求,优先培训我省教师,真正发挥示范校的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各高职院校也要组织教师踊跃报名参加这两所学校的培训。威海职业学院的具体培训计划见http://www.weihaicollege.com;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培训计划见www.qtc.edu.cn。

  四、培训项目完成后,威海职业学院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处,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工作规划,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