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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落实颁发《统计调查证》相关设备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落实颁发《统计调查证》相关设备的通知
(京统办发〔2008〕52号)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

  按照《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1号令),市局、总队于3月26日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统计调查证核发工作。为更好地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对落实《统计调查证》颁发工作所需设备要求如下:

  一、请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持相关证明文件,尽快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制办本单位钢印。

  二、根据《统计调查证》网上审批系统,请尽快配置与打印程序相对应的打印机(品牌EPSON,型号PLQ-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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