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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典型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典型调查的通知
(京统发〔2008〕103号)


各有关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建立规范、科学的产业分类标准,开展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市局、总队决定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典型调查,现将调查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生产性服务业典型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开展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适时反映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统计分析监测工作。

  二、实施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计算机维修(6130)、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8311)、其他清洁服务(8329)。

  三、调查对象

  抽选上述范围内部分服务业企业进行调查。

  四、调查时间及调查内容

  2008年6月开始至2008年7月底结束。

  调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调查内容为企业实现的收入合计、收入合计中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收入。

  五、组织实施方法

  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对企业布置培训及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

  六、数据上报时间和方式

  企业于2008年7月10日前以纸介质上报当地区县统计局、调查队。

  各有关区县统计局、调查队上报市局、总队的时间为2008年7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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