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更新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通知》(国统字〔2008〕93号)精神,为满足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决定2008年度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维护更新工作提前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在2007年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的基础上,依据2008年8月31日以前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的变更情况,对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调整和更新。
2.请各单位及时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村级行政区划的具体变动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人负责,认真完成更新工作。
3.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全部”、“新增”、“减少”和“变更”的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及上报说明;9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介质上报说明,邮寄至市局、总队设计管理处/法规制度处。
4.鉴于2008年行政区划代码更新时间较晚,在国家统计局确认反馈之前,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将仍然沿用2007年版行政区划代码,在2008年行政区划代码确认后,由市局、总队统一对清查库中的2007年版行政区划代码进行替换,供普查后续工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