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转发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计字〔2008〕3号)
各市教育局、建委(建设局),各高等学校:
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出《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各市教育建设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民办学校,以及布局调整规划中待撤消、目前仍在使用的学校)的校舍和其他建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要细致耐心,逐项进行,务求彻底。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是否存在沉降、开裂、倾斜等问题;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的校舍主要对其现状进行实物检测。要组织专家统一对排查人员进行抗震隐患排查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检查时采用查看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测相结合的手段,将检查对象按建成年份分为1989年前,1989至2001年,2001年后三个阶段进行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将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校舍作为排查的重点。要结合校园整体规划,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疏散通道和疏散场所建设,保证在危机情况下,学生、教职工能够安全疏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校逐栋建立资料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出抗震加固方案,及时改造加固,确保今年暑假开学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校舍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坚持不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和相关能力的培养培训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常抓不懈。要积极邀请有关地震专家或地震科普知识宣讲团到学校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讲座,保证教育知识的科学性。学校要在壁报栏、宣传栏等公共宣传设施内常年放置有关地震科普、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品,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另外,还要通过家长学校向学生家长开展防震减灾、逃生自救知识教育,切实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效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围绕地震发生时如何有效迅速避险、逃生、自救在暑假前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一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