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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08]13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全面、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办学行为。为确保考试安全,构建和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要重点防范和封堵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对各项工作要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标本兼治,有效防范考试舞弊行为
  考试舞弊行为对社会和成人教育信誉影响极为恶劣,今年我省继续将防范考试舞弊行为作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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