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确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30号)
各市教育局:
2004年,我省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定点联系学校制度,确定了51所省级定点联系学校,构建了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省级定点联系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提前实践、发现问题、参与研究、典型示范”四项任务,敢于创新,积极实践,对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定点联系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探索、研究和实验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重新遴选确定一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本次省级定点联系学校遴选采取课题带动、自愿申报和各市推荐的方式进行。我厅确定了当前在课程改革实施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部分重点难点课题,由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实际,自愿申报研究课题,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推荐报送。经审核确定承担研究课题的学校,即为新的省级定点联系学校。每市推荐报送学校总数不超过5所。
二、研究课题
(一)构建高效课堂的理论与实践
(二)必修课程分层教学研究与实践
(三)普通高中选课与走班的研究与实践
(四)学校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与实践
(五)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的管理与使用研究
(六)构建“以校为本、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的实践研究
(七)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研究与实践
(八)构建科学的学校发展和教师工作评价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九)加强学生校内外自主管理和学习指导的研究与实践
(十)课程规划与开发管理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要求
每个课题遴选确定5所普通高中作为研究基地和课题实验学校。这些学校应具备拟申报课题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基础,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科研引领和课题带动的工作原则,能把课题研究和学校课程改革工作有机结合,深入研究,勇于实践,形成在学校层面有效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在所承担课题研究与实践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过一定周期的研究与实践,定点联系学校应就所承担课题在本校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相对完整的成果。该成果应取得实质性突破,具有较广泛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对当前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产生有效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