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实施《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引导排放餐饮企业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政府第7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牛、羊、生猪、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屠宰定点率达到100%以上。加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关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配合。
--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点。以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个体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加强农村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整顿,有效防止利用配送渠道、“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问题。
--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索票索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规范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和重点扶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形成以城区大中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小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与服务网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协管员队伍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