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工作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省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
2、报告
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青海省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方案进行报告。
3、信息交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甲型Hl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分析甲型HlNl流感监测信息,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国流感监测信息,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甲型H1Nl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甲型H1Nl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三)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甲型HlNl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四)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级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五)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落实本级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