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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落实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落实情况的通报
(辽政办〔2008〕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以上劳模有关待遇的通知》(辽委办字〔2007〕11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组成了3个省级以上劳模待遇落实情况督查组,对各市落实省级以上劳模待遇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总体看,辽委办字〔2007〕11号文件下发后,各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省级以上劳模待遇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劳模住房、医疗等待遇未落实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落实省级以上劳模待遇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以上劳模待遇落实情况14个市现有省级以上劳模13147名,其中全国劳模874名,省(部)级劳模12273名,离退休劳模7845名。另据不完全统计部队立一等功以上人员2423名。

 (一)省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待遇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应落实荣誉津贴的省级以上劳模总数为7193人,已落实荣誉津贴的有6876人,占应落实总数的95.6%,未能全部落实待遇的有沈阳、抚顺、本溪、丹东、辽阳等5市。

 (二)省级以上劳模医疗、养老保险待遇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率分别达到96.7%、98.7%。未能全部落实医疗保险待遇的有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铁岭等8市,未能全部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的有鞍山、抚顺、丹东、锦州、阜新、辽阳、铁岭等7市。

 (三)省级以上劳模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目前,全省应落实80平方米住房标准的省级以上劳模人数为5370人,已落实的为1374人,占应落实总数的25.6%,与2007年底相比提高了8.4个百分点;农村省级以上劳模住房政策落实得较好,按照农村劳模2间住房的规定,全省居住在农村的省级以上劳模基本都达到了标准。

 (四)破产、转制、停产企业的劳模政策和待遇落实情况。沈阳、抚顺、阜新、营口、辽阳、朝阳、盘锦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市属无力承担劳模待遇的破产、转制、停产企业问题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较好地落实了破产、转制、停产企业中的省级以上劳模待遇。

 (五)对省级以上困难劳模的救助情况。沈阳市为650多名劳模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发放养老保险金85.24万元;大连市每年拿出20万元对困难劳模进行救助;鞍山市总工会规定,温暖工程基金的10%专门用于劳模救助,每年救助40多人;辽阳市一次性投入30万元建立了省级困难劳模帮扶基金,对困难劳模实施救助。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省各市共救助省级以上劳模约2600人次,救助总金额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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