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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08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08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8〕16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民办高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部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8]5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08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为: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9500元/生.学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10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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