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价综〔2009〕135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今年五月一日,是《
价格法》和《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的纪念日。今年的宣传活动要以价格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为主题,通过宣传纪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价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价水平,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纪念《
价格法》实施十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将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纪念宣传活动。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纪念宣传活动,抓早抓实各项准备工作。在宣传《
价格法》的同时,结合宣传其他有关价格法规或价格政策,借助这一纪念宣传活动,提高价格队伍的法律素质,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推动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各项活动相对集中安排在4月25日到5月10日期间进行。
二、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结合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扎实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采取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走访进万家联系点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和群众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对价格工作的要求;联系悬挂宣传标语或在当地媒体上发表研究文章等多种方式,扩大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推进物价局网站建设以及“数字物价”工作,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辟新的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化解价格矛盾,提高物价部门公信力。
四、在纪念宣传活动期间,要组织好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五一”节日期间的价格检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