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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各区、县(市)要认真学习《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相关政策规定,研究细化村内“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在议事时间、范围、程序、管理等方面明确界定。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章可循。同时要在村干部指导下,把“一事一议”的事项交由农民自主筹划、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并且要保证公开透明,加大对乡村干部的监督力度,防止乱摊乱收,防止侵占挪用。积极推动各区、县(市)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完善“以奖代补”办法。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工作方法、步骤
  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采取上下结合,专项治理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集中时间和人力,着力解决好一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农民负担动态,对农民负担较重的区、县(市)要实行重点监控,开展农民负担自查。市里要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农民负担抽查和暗访,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办查处,重点案件要列为专案,一查到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今年,我市要重点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农机收费和土地收费”三方面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对教育收费的“一费制”、农村用水电收费、报刊订阅限额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各种补贴资金的管理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委负责;农机收费由市农机局负责;农民建房收费由市土地部门负责;教育收费“一费制”由市教育部门负责;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由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由物价部门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化解债务、“一事一议”由市农委负责。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减轻农民负担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并定期向市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情况,报送信息,年底要上报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使我市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2006年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春耕生产之前,为宣传政策,制定方案阶段
  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并要逐级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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