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函[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抓好春耕生产,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认真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2009年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把“三农”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立即行动,选派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举措,鼓舞士气,增强信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农资、备耕生产、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搞好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春耕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春耕生产工作任务。
二、把握有利时机,抓紧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时机,周密安排,抢抓农时,迅速掀起春季农业生产的热潮。一是全面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将2009年粮食播种面积320万亩的任务层层分解,市、县、乡、村做到面积不少、总产不减,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二是引导耕地合理流转。各级政府要搞好流转耕地的登记、备案、公证等工作,妥善处理耕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流转。三是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两级政府由分管领导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长负责,将治理抛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认真抓好农资储备,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化肥、地膜、种子、苗木、农药、柴油等农资调运、储备、供应,保证农资数量、质量、价格都能满足生产需要。供销系统要充分发挥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优势,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衔接,保证农资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农资价格政策,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农业、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运输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开辟农资运输绿色通道,对进入湘潭的农资及化肥生产企业原材料成品等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做到不卸货、不罚款,解决农资运输不畅和因运输受罚而提高农资成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