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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项  目内容评  分  标  准分值自评情况自评得分检查情况检查得分
政府工作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情况6.本地开展了重点品种检测2分(限专项整治期间),建立追查溯源机制2 分,开展考核评估2分,有考核评估总结2分,有全面工作总结2分,有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2分。上述工作未开展按相应分值扣分,不够规范每项工作扣0.5分。12    
信息宣传情况7.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分(包括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及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少一项扣0.5分;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专项整治信息10条及以下1分,11-20条2分,21条以上3分;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培训2分,未开展不得分;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工作动态、报表2分,未及时上报一次扣0.5分。9    
部门实施卫生部门部署工作、督查指导、专项检查8.摸清餐饮企业底数2 分;督促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分(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有管理相对人签字盖章的自查自纠表或承诺书);开展督查与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整治2 分(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公布举报电话及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2 分。上述工作未开展按相应分值扣分,不够规范每项工作扣0.5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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