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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考核评估组成员在现场检查中,要坚持公正、高效、负责的原则,对工作台账和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考核评估细则要求予以评分并及时向当地进行反馈。
  2.各地要认真对照考核评估细则,做好查漏补缺,及时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自评报告及自评打分情况等材料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考核评估组的反馈意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在30日内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湘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估细则

项  目内容评  分  标  准分值自评情况自评得分检查情况检查得分
政府工作情况工作部署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3分,未成立扣3分;政府分管副主任以上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3分,其他领导担任扣1分。6    
方案制定情况2.结合实际印发整治工作方案 2分,未下发扣2分;印发考核评估方案2分,未下发扣2分;6个主要监管部门制定下发方案各1分,少1个部门扣1分。10    
整治工作部署情况3.召开3次以上部署会议(包括政府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有会议纪要或记录),不扣分,少1次扣1分。无会议纪要或记录不全视作未召开会议。4    
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情况4.督查工作3分,3次以上不扣分,2次及以下扣1 分;督查记录或总结3分,每次有督查记录或总结不扣分,督查记录或总结少于督查次数按比例扣分。6    
案件查处情况5.案件查处资料齐全5分(资料份数要与各市上报报表的数据相一致),查处资料不够齐全的按比例扣分。应查处而未查处的1起扣1分,扣完为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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