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现将《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和《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督促落实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考核评估。
附件:1、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略)
2、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2:
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湖北省卫生厅
二OO六年六月
一、综合管理(140分)
被考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人_____________
项目
| 分值
| 规范要求
| 考评方法
| 扣分办法
| 考评情况
| 实得分
|
(一)组织管理
| 40
| | | | | |
1、有健全的保健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保健工作制度;院领导班子重视保健工作。
| 20
| 1、从事妇幼保健业务人员*占全院业务技术人员比例:省级≥10%,市级≥15%,县级≥20%。
2、各项保健工作制度健全,人员职责落实。
3、有专职院领导分管保健工作,并熟悉业务。
4、院领导班子定期研究保健工作,每季度≥1次,并解决实际问题。
5、院主要负责人经常下基层督导:每年省级≥2次,市级≥4次,县级≥6次。
| 1、查看人事档案等资料。
2、抽查5项以上保健工作制度与职责。
3、抽查考核分管院长或主要院领导。
4、查看院领导下基层督导记录。
5、查看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记录等有关资料。
| 1、专职保健业务人员每少1人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无工作制度扣4分,制度、职责不落实酌情扣1-3分。
3、无分管院长扣1分,业务不熟悉扣1分。
4、院领导班子未定期研究保健工作扣1-4分,未解决实际问题扣1-4分。
5、院主要负责人下基层每少一次扣2分。
|
|
|
2、按标准设置科室。
| 5
| 院内设保健部、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信息资料科、健康教育科,并配备专职人员。
| 现场查看、与相关工作人员交谈,无专职人员做缺科处理。
| 缺一个科室扣1分。
|
|
|
3、制定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6
| 有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有工作实施记录。
| 1、查看规划指标实施进度记录。
2、查看工作计划落实记录。
| 规划、计划内容空洞,无指标和措施各扣1分,不落实各扣2分。
|
|
|
4、实行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并较好解决专职保健人员的待遇。
| 9
| 1、副高以下专业人员定期实行保健与临床轮换制度(孕产期、哺乳期不参与轮换)。
2、从事专职保健人员的待遇不低于院内同类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
| 1、查看保健与临床轮科安排表等资料,询问相关业务人员。
2、查看经管分配方案,与相关工作人员交谈。
| 1、未实行轮换制度扣5分,轮换制度落实不力扣1-3分,轮换对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专职保健人员待遇低于院内同类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扣4分。
|
|
|
项目
| 分值
| 规范要求
| 考评方法
| 扣分办法
| 考评情况
| 实得分
|
(二)综合业务
| 45
|
|
|
|
|
|
1、定期为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分析报告。
| 10
| 每年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指导单位提供当地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干预措施)。
| 查看年度分析报告,了解分析报告的有关干预措施落实程度。
| 无分析报告扣3分,报告不及时扣3分,报告不合要求扣2-4分,干预措施技术上缺乏可操作性扣2分。
|
| |
2、开展妇幼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妇幼群体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体性防治工作。
| 8
| 1、每年开展妇幼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省级≥2项、市级≥1项,县级参与流行病学调查。
2、有针对性开展防治工作,省级≥2项,市、县≥1项。
| 1、查看年度调查记录资料。
2、查看根据调查开展防治工作的实施记录。
| 1、每少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扣2分。
2、每少一项针对性防治工作扣2分。
| | |
3、成为培训、指导本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的技术中心;帮助开展适宜技术和项目,解决疑难问题。
| 12
| 1、每年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省级≥3次,市、县级≥2 次。
2、接受基层妇幼保健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3、指导基层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
| 1、查看年度培训资料。
2、查看接受基层单位进修记录。
3、查看年度指导基层开展新技术项目的资料。
| 1、无培训计划扣1分,无培训材料扣1分,培训少一次扣2分。
2、未接受进修或接受基层妇幼保健系统进修人数占总进修人数的未达60%以上扣2分。
3、未指导基层开展适宜技术扣2分。
|
|
|
4、依照《母婴保健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导基层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
| 15
| 1、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或诊断、出生缺陷监测等服务。
2、每年对基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进行督导并有记录。省级每年1次,市级每半年1次,县级每季度1次。
3、加强《母婴保健法》法律证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1、现场查看,抽查各项工作开展记录。
2、查看督导记录,与基层工作人员交谈。
3、查看办证登记。
| 1、每缺一项专项技术服务扣2分。
2、未督导基层规范母婴保健法技术服务或督导不力酌情扣2-4分。
3、违规办证一本扣3分,管理不力扣5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