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6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2006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将在我省29个贫困县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费用补助的政策。为了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2006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2006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项目
贫困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降低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2006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全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中的29个贫困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费用补助。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实施,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结合我省实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范围和对象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长阳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红安县、罗田县、麻城市、蕲春县、团风县、秭归县、五峰县、大悟县、孝昌县、保康县、阳新县、通山县、神农架林区29个贫困县住院分娩的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和城镇低保孕产妇。
二、财政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29个贫困县上年度活产数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项目县卫生、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项目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孕产妇的补助标准等因素,制定对医疗机构的具体补偿方案。在补偿方案中,要对贫困孕产妇和重症孕产妇给予倾斜。
三、实施时间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
四、运转程序(附件1)
(一)个人申请:在进行充分宣传告知的情况下,孕产妇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申请表”(附件2),报送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低保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