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府办〔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日常运行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中国苏州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相衔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促进流程优化、程序简化和效能提高。
(三)工作目标。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静态信息,包括行政权力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目录、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等在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动态信息,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结果、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咨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统一公示;在中国苏州门户网站统一设立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信息查询功能模块。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统一的公开数据管理。通过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目录数据库,新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收费标准目录数据库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数据库,支撑中国苏州门户网站静态权力运行信息的发布;通过新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过程信息数据库,支撑在门户网站上实现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办理过程查询;通过新建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信息数据库,支撑在门户网站上实现办理事项查询,咨询投诉处理结果公示。通过建立数据资源更新维护机制,健全各类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和数据交换体系,实现静态信息的更新维护和动态信息的定时报送。